奖学金制度
01入学综合测评奖
入学面试综合测评一等奖3万元,二等奖2万元,三等奖1万元。奖学金券由我校家长服务中心发放,家长持奖学金券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时抵扣学杂费。
0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
03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
我校设置艺术之星、运动之星、进步之星、阅读之星、演讲之星、感恩之星、生活之星、领导之星、友爱之星、创造之星,每获一颗星奖励500元,每个学生每学年最多可获五颗星。
04凡获得奖学金者,学校将颁发精美奖状,并发放奖学金券。奖学金券专人专用,不可转让,不能兑换现金,家长持券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抵扣下学年学费。
05本奖学金审批人为校长,入学奖学金由家长服务中心主任、在校生奖学金由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报请校长审批。
06本奖学金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华美外国语学校。
助学金制度
01享受对象:
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同一家庭多子女报读我校者。
金安教育集团下属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等办学实体,直升我校的学生。
深圳市和罗湖区政府引进的特殊高端人才子女。
02助学金额:
每位新生首次入学申请助学金上限为3万元。同一家庭多子女报读我校者。
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由学校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助学金额。
同一家庭多个子女(血缘关系)报读我校,第二个子女学费享受助学金3万元,第三个子女起学费减半。
金安教育集团下属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等办学实体,直升我校的学生可直接享受入学助学金1万元。
深圳市和罗湖区政府引进的特殊高端人才子女报读我校,经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享受助学金2万元。
03申请方式:
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助学申请。
本助学金制度仅学生入学首年适用。
学校负责登记、收集学生资料并审核,报董事会审查批准。
本助学金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华美外国语学校董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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